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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關于公布《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1. 【頒布時間】2022-10-28
    2. 【標題】關于公布《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6. 【法規來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658463/index.html

    7. 【法規全文】

     

    關于公布《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關于公布《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海關總署


    關于公布《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06號(關于公布《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外貿保穩提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總署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發布)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通用標準、單項標準)予以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說明.doc

      2.《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通用標準).doc

    3.《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單項標準).doc

      海關總署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說明

    一、關于認證標準的分類
    《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包括通用標準以及針對不同企業類型和經營范圍制定的單項標準。
    二、關于認證結果
    認證結果選項分為“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不適用”。
    達標:企業實際情況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中有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下同〕的,也應當符合每個分項標準。
    基本達標:企業實際情況基本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中有分項標準的,也應當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個分項標準。
    不達標:企業實際情況不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的分項標準中如有不達標情形的,該項標準即為不達標。
    不適用:企業實際經營不涉及相關海關業務的,海關不對該項標準進行認證。
    三、關于通過認證的條件
    企業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并經海關認定的,通過認證:
    (一)所有認證結果選項均沒有不達標情形;
    (二)通用標準基本達標不超過3項;
    (三)單項標準基本達標不超過3項。
    四、關于時間計算
    “1年內”,指連續的12個月。
    申請成為高級認證企業的,自海關接受企業申請之日起倒推計算。
    高級認證企業復核的,以最近1次海關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倒推計算;其中,海關最近1次接受企業申請之日倒推12個月前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參與計算。


    附件2

    《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通用標準)

    認證標準 達標情況
    一、內部控制標準 達標 基本
    達標 不達標 不適用
    1.關企溝通聯系合作 (1)建立并執行與海關溝通聯系和合作的機制,指定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關務。在發現異常、可疑的貨物單據或者非法、可疑和不明貨物涉及海關業務時,及時通知海關。
    (2)企業的進出口業務、財務、貿易安全、內部審計等崗位職責分工明確。
    2.進出口單證 (3)建立并執行進出口單證復核或者糾錯制度,在申報前或者委托申報前有專門部門或者崗位人員對進出口單證的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完整性進行內部復核。
    (4)建立并執行進出口單證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海關要求保管的進出口單證以及與進出口直接相關的其他資料和海關核發的證書、法律文書等。
    (5)建立并執行禁止類產品合規審查制度。
    (6)建立企業認證的書面或者電子資料的專門檔案。
    3.信息系統 (7)建立有效管理企業生產經營、進出口活動、財務數據等的信息系統,進出口活動主要環節在系統中能夠實現流程檢索、跟蹤,涉及的貨物流、單證流、信息流能夠相互印證。
    (8)生產經營數據以及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數據及時、準確、完整、規范錄入系統。系統數據自進出口貨物辦結海關手續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9)建立并執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墻、密碼等保護信息系統免受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防止信息丟失的程序和備份功能,并對違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損害的行為予以責任追究。
    4.內部審計和改進 (10)建立并執行對進出口活動的內部審計制度。
    (11)每年實施進出口活動及持續符合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內部審計,完整記錄內部審計過程和結果。
    (12)建立并執行對進出口活動中已發現問題的改進機制和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發現有不符合海關企業認證標準事項導致企業無法持續符合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應當主動及時向海關報告。對海關要求的改正或者規范改進等事項,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負責關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組織實施。
    二、財務狀況標準* 達標 基本達標 不達標
    5.財務狀況 (13)企業應當提供財務狀況相關證明, 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
    ◎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
    ◎企業的ERP系統已與海關對接的,提供資產負債表。
    (14)無連續5年資產負債率超過95%情形。
    三、守法規范標準 達標 不達標
    6.遵守法律法規 (15)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關務負責人1年內未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16)1年內無因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超過5萬元的行為。
    (17)1年內因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且違法次數不超過5次或者違法次數不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等單證總票數千分之一。
    (18)1年內無因進口禁止進境的固體廢物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情形。
    上述(16)(17)所列行為經海關認定系企業自查發現并主動向海關報明的,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款執行。
    7.進出口記錄 (19)1年內有進出口活動或者為進出口活動提供相關服務。
    8.稅款繳納 (20)認證期間,沒有超過法定期限尚未繳納海關要求繳納的稅款(包括滯納金)、罰款(包括加處罰款)的情形。
    9.管理要求 1年內企業無以下情形:
    (21)向海關人員行賄。
    (22)向海關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事實。
    (23)拒不配合海關執法。
    (24)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報關單等進出口單證以及與進出口直接相關的其他資料。
    (25)拒絕、拖延向海關提供賬簿、單證或海關歸類、價格、原產地、減免稅核查所需資料等有關材料。
    (26)被海關責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
    (27)由海關要求承擔技術處理、退運、銷毀等義務,但逾期不履行。
    (28)報關單涉稅要素申報不規范。
    (29)涉及危險品等海關重點關注的高風險商品偽瞞報、夾藏夾帶被查發。
    10.外部信用 (30)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關務負責人1年內未被列入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四、貿易安全標準 達標 基本
    達標 不達標 不適用
    11.經營場所安全 企業經營場所應當具有相應設施防止未載明貨物和未經許可人員進入。根據企業經營特點和風險防范需要落實以下措施:
    (31)建立并執行企業經營場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32)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夠防止非法闖入,定期對建筑物進行檢查和修繕,保證其完整性、安全性。
    (33)使用鎖閉裝置或者采取進出監控以及指紋、人臉識別等進出控制措施保護所有內外部窗戶、大門和圍墻的安全,實行鑰匙發放與回收的登記管理或者進出權限的授予與取消管理。
    (34)企業經營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重要敏感區域:出入口,貨物、物品裝卸和倉儲區域,圍墻周邊及停車場/停車區域等。
    (35)車輛、人員進出企業的出入口配備人員駐守。僅允許經正確識別和授權的人員、車輛和貨物進出。
    (36)對單證存放區域和貨物、物品裝卸、倉儲區域等實施受控進入管理,明確標識受控區域。對未經授權或者身份不明人員有質疑和報告的程序。
    (37)企業經營場所的重要敏感區域裝有視頻監控系統,視頻監控記錄保存時限應當滿足企業自身供應鏈安全檢查追溯的要求。
    12.人員安全 (38)建立并執行員工入職、離職等管理制度。實行員工檔案管理,具有動態的員工清單。
    (39)招聘新員工時應當進行違法記錄調查。對在安全敏感崗位工作的員工應當進行定期或者有原因的背景調查。
    (40)對企業員工進行身份識別,要求所有員工攜帶企業發放的身份標識,對離職員工及時取消身份識別、經營場所和信息系統訪問的授權。
    (41)實行訪客進出登記管理,登記時必須檢查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或者進行人臉識別登記。訪客進入企業經營場所應當佩戴臨時身份標識,進入企業受控區域應當有企業內部人員陪同。
    13.貨物、物品安全 本標準所稱集裝箱包括海運集裝箱、空運集裝器和在火車、卡車、飛機、輪船和任何其他運輸工具上的用于裝運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的可移動裝置和廂式貨車。
    (42)建立并執行保證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在運輸、裝卸和存儲過程中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43)在裝貨前檢查集裝箱結構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門的鎖閉系統的可靠性,并做好相關登記。檢查采取“七點檢查法”(即對集裝箱按照以下部位進行檢查:前壁、左側、右側、地板、頂部、內/外門、外部/起落架)。
    (44)確保企業及其在供應鏈中負有封條責任的商業伙伴建立并執行施加和檢驗封條的書面制度和程序,封條有專人管理、登記,已裝貨集裝箱使用的封條符合或者超出現行PAS ISO 17712高度安全封條標準。
    (45)確保企業保管的貨物、物品和集裝箱存放在安全的區域,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貨物、物品。
    (46)在貨物被裝運或者接收前對裝運或者接收貨物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進行身份核實。
    (47)運抵的貨物、物品要與貨物、物品單證的信息相符,核實貨物、物品的重量、標簽、件數或者箱數,離岸的貨物、物品要與購貨訂單或者裝運訂單上的內容進行核實,在貨物、物品關鍵交接環節有保護制度,實施簽名、蓋章或者其它確認措施。
    (48)在出現貨物、物品溢、短裝,法檢商品安全、衛生、環保等指標不合格或者其他異,F象時要及時報告或者采取其他應對措施。
    (49)生產型企業對出口貨物、物品實施專人監裝并保存相關記錄;非生產型企業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確保出口貨物、物品安全裝運。
    14.運輸工具安全 (50)建立并執行保證在其供應鏈內用于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運輸的所有運輸工具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51)在裝貨前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防止藏匿可疑貨物、物品。
    (52)確保運輸工具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的安全。
    (53)確保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經過培訓,保證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的安全。
    15.商業伙伴安全 本標準所稱商業伙伴是指與進出口相關的商業伙伴。商業伙伴系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的,企業可以免于對該商業伙伴執行本項標準。
    (54)建立并執行評估、檢查商業伙伴供應鏈安全的管理制度。
    (55)在篩選商業伙伴時根據本認證標準對商業伙伴進行全面評估,重點評估守法合規、貿易安全和供貨資質。
    (56)企業應當在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中建議商業伙伴按照本認證標準優化和完善貿易安全管理,以加強全球供應鏈的安全性。
    (57)定期監控或者檢查商業伙伴遵守貿易安全要求的情況。
    16.海關業務和貿易安全培訓 (58)建立并執行海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和貿易安全相關知識的內部培訓制度。
    (59)定期對與進出口活動相關崗位的員工進行海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培訓,及時了解、掌握海關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關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關務負責人、負責貿易安全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每年參加至少2次培訓。
    (60)定期對員工進行與國際貿易供應鏈中貨物流動相關風險的教育和培訓,讓員工了解、掌握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在保證貨物、物品安全過程中應做的工作。
    (61)定期對員工進行危機管理的培訓和危機處理模擬演練,讓員工了解、掌握在應急處置和異常報告過程中應做的工作。
    (62)定期對員工進行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識的教育和培訓。

    *海關對企業財務狀況認定標準如下:
    (一)對企業財務狀況的認定。
    1.企業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
    (1)上年度審計報告為無保留意見且無連續5年資產負債率超過95%情形的,該項標準為達標;
    (2)上年度審計報告為帶保留意見且無連續5年資產負債率超過95%情形的,該項標準為基本達標;
    (3)上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者連續5年資產負債率超過95%情形的,該項標準為不達標。
    2.企業的ERP系統已與海關對接且提供資產負債表的,企業無連續5年資產負債率超過95%情形,該項標準為達標。
    (二)企業資產負債率計算公式。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以資產負債表的期末值為準。

    附件3

    《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單項標準)

    認證標準 達標情況
    針對不同類型和經營范圍,企業應當符合相應的單項標準。 達標 基本
    達標 不達標 不適用
    一、加工貿易以及保稅進出口業務 1.對與加工貿易或保稅貨物有關的進口、存儲、轉讓、轉移、銷售、加工、使用、損耗和出口等情況的賬簿、報表以及其他有關單證的準確性、一致性進行內部復核,并保管相關單證資料。
    二、衛生檢疫業務 2.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審核特殊物品出入境衛生檢疫審批單中的儲存條件及拆檢注意事項。
    3.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建立特殊物品生產、使用、銷售記錄及符合海關要求的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動植物檢疫業務 4.企業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需要檢疫監管的,對口岸查驗、裝卸、調離、運輸、隔離、生產、加工、存放、流向、檢疫處理等環節建立臺帳。
    四、進出口食品業務 5.企業進出口食品的,設有專門場所、特定部門和專人對進口、出口、銷售記錄和被境外通報的記錄進行保管。
    6.1年內出口產品被國外通報安全衛生問題,調查后確認為企業自身原因導致質量安全問題的批次不超過2批次。
    7.1年內未出現因質量管理不到位,被國外通報使用我國或進口國禁用農藥或禁用物質等嚴重安全衛生問題。
    8.1年內進口商未被列入海關總署進口食品不良記錄名單。
    五、進出口商品檢驗業務 9.企業進出口商品需要檢驗監管的,對日常檢驗監管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不合格貨物的處置、銷毀、退運、召回等情況建立臺賬。
    六、代理報關業務 10.遵守法律法規
    (1)1年內無因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超過1萬元的行為。
    (2)1年內因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次數不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等單證(以下簡稱“相關單證”)總票數萬分之一,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不超過3萬元。
    (3)上年度相關單證票數無法計算的,1年內無因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行為。
    上述(1)(2)(3)所列行為經海關認定系企業自查發現并主動向海關報明的,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款執行。
    11.建立并執行代理申報前對進出口單證及相關信息、監管證件、商業單據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合理審查并復核糾錯的制度。通過信息系統對進出口單證等信息進行申報要素的邏輯檢驗。
    12.建立并執行對代理報關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進行海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培訓制度。
    13.企業應當協助海關對其被代理企業或者主要物流運輸企業按照通用標準的貨物、物品安全和運輸工具安全要求實施延伸認證。
    七、快件運營業務 14.建立并執行對收發件人的提醒制度,主動告知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的相關規定,并作出如實申報提示。
    15.建立并執行收發件人信息核實的管理制度。
    16.建立并執行對代理申報的快件是否符合海關有關監管要求的審核制度,與委托人核實、確認快件申報信息。
    17.建立并執行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攬收快件驗視、復核制度,對攬收承運的出境快件實施過機檢查。
    18.信息系統應當具備全程實時快件物流信息跟蹤功能,能夠查詢、記錄快件的攬收、分揀、口岸、貨類、簽收、申報收件地、實際派送地等信息;對境內交由其他物流企業派送的包裹,能夠提供實時物流和妥投數據。
    19.建立并執行快件風險防控制度,能夠識別高風險收發件人、高風險快件,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有違法嫌疑或高風險快件的,立即通知海關并協助海關進行處理。
    八、物流運輸業務 20.企業從事跨境物流運輸業務或者境內海關監管貨物物流運輸業務且直接負責運輸工具經營管理。
    21.建立并執行控制運輸工具按規定區域和路線行駛的管理制度,能夠實時掌握運輸工具的行駛狀態、路線,保存運輸工具行駛軌跡數據記錄。
    22.建立并執行運輸工具駕駛人員與運輸工具的匹配管理制度。載運前運輸企業應當向客戶發送公路運輸車輛號牌、駕駛人員信息。
    九、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業務 23.建立并執行對進入平臺銷售的商品是否符合跨境電商有關監管要求的審核制度。
    24.如實向海關實時傳輸施加電子簽名的跨境電商交易電子信息,并對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合理審查。
    25.建立并執行防止虛假交易及二次銷售的風險防控制度,能夠對境內訂購人身份信息真實性進行校驗,利用平臺運營所積累的數據對商品歸類、價格等準入、稅收要素,產品質量和交易真實性進行監控。
    26.建立并執行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境內代理人的身份、地址、資質等信息的審核制度,定期對上述信息進行核驗、更新。
    27.建立并執行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境內代理人進行海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培訓制度。
    28.建立并執行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境內代理人交易行為的監控制度,能夠有效識別非正常交易行為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29.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違法違規記錄等建立并執行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境內代理人的分級管理制度,對有違法違規記錄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境內代理人采取相應管控措施。
    十、外貿綜合服務業務 30.建立并執行對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客戶訂單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合理審查的制度,通過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對報關單信息進行申報要素的邏輯檢驗以及稅收要素、貿易真實性的監控。
    31.建立并執行對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客戶的實地審核、培訓及分級管理制度。
    32.建立并執行對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客戶進出口貨物的風險評估制度,能夠有效識別高風險貨物并采取監裝、檢查等合理的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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